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

衛署正名 「美容醫學」非「醫學美容」

衛生署推出美容醫學品質認證制度,同時也為美容醫學正名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,過去民眾常說的「醫美」,應該更正為「美醫」,因為美容醫學是一門「醫學」,改為「美醫」較符合學術性。(吳霈蓁報導)

割雙眼皮、打玻尿酸抽脂塑身、雷射、脈衝光等,這些民眾常見的整型、微整型手術,過去民眾常稱為「醫美」,但現在,衛生署要正式為這類的療程正名為「美容醫學」,也就是說,將來民眾應該叫「美醫」,而不是「醫美」。

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,「美容醫學」是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,如:手術、藥物、醫療器械、生物科技材料等,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的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。民眾常稱的「醫美」一詞,考量這是一種專業醫師、或護理人員在醫師的指導下的執行醫療業務,所以應正名為「美容醫學」,而不是「醫學美容」。

林奏延說:「首先我們要正名就是,我們現在都講『醫美』,但在徵詢了許多專家學者意見,決定改成『美容醫學』,因為這比較合乎學術性,所以以後我們都講『美醫』美容醫學,美容醫學的定義只是在改善身體的外觀,不是治療疾病。」

林奏延強調,美容醫學只能改善身體外觀,不能治療疾病,衛生署基於美容醫學是醫療業務屬性,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,將一方面藉由醫策會辦理機構認證鼓勵高品質的美容醫學機構,並將認證結果提供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的參考 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